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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打非治违”出重拳!二季度查处3起烟花爆竹违法案,查扣产品超千箱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南方+ 发布时间:2026-06-22 10:18:45

  2026年第二季度以来,兴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属地镇街等部门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精准执法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发现非法储存窝点1处,立案查处3起,有效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一)张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4月27日,接群众举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新陂镇政府,在兴合线路段“兴宁市某烟花爆竹经营部”临时证零售点内停放的一辆危运车内查获烟花爆竹153箱(件)。经查,当事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企图利用车辆隐蔽储存并在“五一”期间销售牟利。因其行为构成未经许可经营,该局已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处以罚款3万元,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全部没收。


  


  (二)兴宁市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某经营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5月8日,省、梅州市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兴宁市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某经营部存在严重超量储存行为。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内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库存达1316箱(件),超出许可证核定限量3.4倍,存在极大安全风险。对此,该局已对该经营部立案查处,拟对其处以2.9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兴宁市某烟花爆竹经营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针对“今年赏灯节”期间的运输乱象,6月2日,“打非治违”工作组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兴宁市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使用仓栅式货车向客户配送,甚至在今年赏灯高峰期多次违规运输。因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经营部处以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30元。

  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彰显了兴宁市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零容忍”的态度。据悉,下一步,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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