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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3-12-21 11:10:58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突出学习主  题,积极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努力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机关法治建设。

  (一)牢固坚定政治站位。通过党组织书记上党课、中心组理论专题学习、集中研讨和各支部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常态理论学习。局党组、局属各党支部研究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章党规为重点。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反有组织犯罪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三)抓好作风建设警示教育。我局通过召开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推进会,局党组书记为全体干部职工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做廉洁自律好干部”的廉政专题辅导课,同时依托供电局内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家风家训教育基地开展廉洁教育,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引导干部职工加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知敬畏,守底线,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好干部。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着力审批提速,推进体制改革

  1.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我市工建专窗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积极引导企业申报主线事项和辅线事项相结合,同时加强审批部门的联动配合,各相关单位加强竣工验收工作沟通联系,实现统一申报、统一现场验收、统一出具审批结果。并在联合验收中按规划、消防、人防(按需)、防雷(按需)一起验收,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出具档案认可文件一起验收操作,在提高并联审批的同时又能实现联合验收。

  2.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梅州市委编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下放管理职权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共梳理下放行政处罚事项30项,其他权力事项7项。今年按照培训要求,我局业务人员积极准备培训课件,选派业务骨干参与政数局和司法局对镇(街)工作人员开展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录制培训视频,确保相关工作有效对接、高效运行。

  (二)坚持完善机制,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我局今年通过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决策启动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程序,制定了《兴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0-2029)》和《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石马镇刁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二是全面构建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不断强化法律顾问的使用和管理,加强重大涉法事务审查,重视听取和吸纳专业的法律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今年,我局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案2件;开展法律讲座1次,较好地完成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极大地保障了我局行政决策事务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兴宁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证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行政执法行为全程可追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办案平台、梅州市商事主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兴宁双公示平台,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严格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制审查机制,全面提升法制审查工作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质量。我局认真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对全局系统办理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通过案卷评查,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坚持执行内外监督制度,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

  1.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贯彻省、市决策部署,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发布机制,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与申请人的多元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切实减少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23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共63条,其中:新闻动态24条,通知公告8条,住房保障类9条,其他22条。

   2.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的广泛监督。积极主动依法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人大议案5件,政协提案7件,均办理完毕,答复满意率100%。

  (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法治建设氛围

  1.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深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和民法典列入干部学习内容。我局组织全局72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全年共组织参与专题学法讲座2场、集中宣传2次,申领执法证17人次。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组织业务股室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子屏幕等,以文字标语、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强普法宣传。二是结合重要节点开展普法活动。如“6·14”国家安全生产日、“12·4”宪法宣传周等特殊时间节点,在小区物业中心、在建工地等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扎实推进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和信访法治化的要求,严格把好诉访分离和分类处理“两道关口”。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依法治市信访维稳工作,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来解决信访的突出问题。2023年,我局共受理各类政府信箱25件,信访案件57件,12345热线277单,办结率占100%,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继续推进“问题楼盘”专项治理。全市共清查出“问题楼盘”48个,到目前已化解31个。今年以来,共有齐昌星城、建兴大厦、碧水湾B区一期、经典名城和古城墙修复安置房项目等5个楼盘取得一定的进展,其中省政法委督办的齐昌星城项目,于6月8日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目前进入办理不动产权证阶段。我局将继续推行“一楼一策”,加快“问题楼盘”专项治理步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为指引,将依法行政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动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并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讨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三、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进展不平衡。个别执法部门仍存在执法设备配备不足的情况,未配备现场执法设备,无法实现移动执法。执法人员对粤执法平台使用不够,针对不断升级的执法系统,在执法过程中未能熟练使用执法两平台,未全面实现无纸化执法。行政执法案卷不够规范,在适应新版文书过程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执法后未及时形成执法案卷。

  (二)普法宣传方式单一,法治宣传氛围不强。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意识不够强,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学法,学法氛围不够浓厚。针对各时间节点,各股室未能结合日常工作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完善,深化“放管服”力度不足。我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镇街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改革以来,我局对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的培训不够,与镇街执法联系沟通不足,部分执法事项镇街仍未完全“接得住”。

  (四)社会基层矛盾化解不够及时。问题楼盘推进工作不够理想,全市仍有17个“问题楼盘”未解决,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房地产企业管理不善,资金短缺或资金链断裂,少数楼盘的开发商负责人涉刑事案件或个别开发商负责人已故,部分楼盘用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明,需完善用地手续。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职责,持续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增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强化法治建设保障,促进全面依法治市顺利推进。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持续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应用粤执法,继续配合推进镇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二次统筹”工作。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筑牢法治建设根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率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的法律审查把关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法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干部职工法治专题培训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建设氛围。积极打造全方位的普法矩阵,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显著优势,创新普法内容和形式,在城市建设中加入法治建设元素,扩大普法覆盖面。

  (五)加快楼盘问题化解进度。一是严厉打击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违规收取商品房认筹款等不良行为。二是对存量“问题”楼盘进行全面梳理,逐一细化方案,尽快消化存量完善制度。三是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障建设资金、办证等资金留存,全面遏制新增问题楼盘。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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