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16:05:52 |
各相关评估机构:
我市现有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数量为八家,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规定,现拟在现有备案库入库评估机构的基础上增加备案评估机构数量,请具有相应资质、有意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积极报名参与。报名时限为3日,报名截止日后,我局将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兴宁市评估机构备案数据库。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申请入库的须有总公司授权;
(二)最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三)已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函或备案证明,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二级资质证书;
(四)入库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近三年来无执业不良记录或近三年来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过;
二、递交资料清单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
(四)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五)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六)评估机构情况简介及征收评估业绩(近三年业绩表);
(七)拟派驻负责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以上资料复印件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房地产评估业务以摇珠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备案库的各评估机构应安排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参与选定工作,不得无故缺席遴选现场,出现2次/年无故缺席遴选现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准入库我局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库。
(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中途退出评估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放弃评估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准入库我局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库。
(三)参加公开遴选入库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获得评估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被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准入库我局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库。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兴宁市人民大道中段市住建局六楼兴宁市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联系人:王宇平;联系电话:0753-3330986。
(四)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