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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08 15:00:00

各建筑施工、监理,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兴宁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兴住建字[2018]45号)等文件的要求及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在建工程施工安全,2018年12月3日至12月7日组织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我局委托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辖区内13个在建项目的20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施工升降机9台,塔式起重机10台,桥门式起重机1台。发出整改通知13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1份。

二、存在问题

(一)施工(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对安装(维保)单位履职情况监管不力及建筑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造成有部分建筑起重机械未完善手续违规使用、群塔作业方案未真正落实、安装拆卸有违规作业现象、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

(二)安装单位主要体现在安装过程中不规范不严谨,造成部分建筑起重机械个别安全装置缺失。

(三)维保单位主要体现在对建筑起重机械维保过程中流于形式,导致对起重机械设备保养不全面及对部分易损材料(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钢丝绳等)未及时更换,造成建筑起重机械带病作业。

(四)监理单位主要体现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维保的旁站未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对发现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监督不力。

(五)部分检测单位未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造成检验评定报告有弄虚作假现象。

三、检查处理

(一)对宁江壹号、鸿贵园二期12~32号楼、熙和湾客天下花灯文化特色小镇一期(标段一)、弘和帝璟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警示约谈;

(二)对在兴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维保业务的安装单位进行警示约谈;

(三)对在兴宁市从事建筑机械检测起重业务的检测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对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广东清实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各参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要以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检查为契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与各项检测工作,健全起重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做好特种操作人员证件的复审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消除安全隐患,从而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建筑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定期查阅梅州、兴宁市住建局网等网站及兴宁建筑企业群,认真按照最新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设备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被责令停用的设备需经原检测单位重新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针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设备通病,举一反三,深入查找自身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进一步落实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许可、备案资料,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审核。要明确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理专项细则及档案,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维护全过程要旁站监理,进一步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按规范做好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顶升附着后的验收工作及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要健全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跟班检查记录等各项安全保证资料,严格落实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切实履行好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理的职责。

各参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对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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