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3-08 14:51:09 |
全市各购房群众:
我局从2013年11月1日起已正式启用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并对该时点后通过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网签合同备案。近期,针对市场上出现部分开发商涉嫌刻意引导购房群众暂缓网签、捂盘惜售、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不法行为,为有效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对商品房网签行为提出如下程序指引:
1、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2、经买卖双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须网上共同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
3、网签合同须打印纸质版本,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司印章;
4、购房者须将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按照规定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指定的资金监管三方账户;
6、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约之日起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我局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指引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