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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温馨提示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3-08 14:54:12

为了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提醒广大购房户注意查询项目的五证两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项目开发时,必须取得五证两书方可销售。未取得五证两书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属违法销售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任何商品房预订款性质费用。

我局从2013年11月1日起已正式启用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并对该时点后通过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网签合同备案。市民可通过登录梅州市住建局网站的商品房公众信息查询平台,对我市辖区内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办理预销售、备案、抵押、按揭等手续情况及房源状态、网签合同等内容进行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如下:

1、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2、经买卖双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须网上共同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

3、网签合同须打印纸质版本,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司印章;

4、购房者须将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按照规定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指定的资金监管三方账户;

5、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购房款,须出具正式购房发票;

6、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约之日起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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