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3-28 10:00:00 |
依据《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试行)》,现将《丽都新园H栋3-4单元增设电梯平面规划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丽都新园H栋3-4单元增设电梯方案正报我局审批,特此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日期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一九年四月七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同意以上方案。
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应当自行与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经办股室:城市规划股 联系电话:3338413
该栋委托人:黄敏 联系电话:13560950308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