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0-12 17:45:55 |
兴宁市文峰一路改造工程招标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7日止),具体如下:
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梅州升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建安建筑有限公司 |
兴宁市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林国钢 (小型项目负责人) |
陈学宏 (小型项目负责人) |
赖志坤 (小型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元) |
4,679,724.52 |
4,681,146.66 |
4,681,331.8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