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11 17:19:30 |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6年11月9日就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宁新安置区C区一期)建设项目地质勘察、规划建筑设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开标评标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宁新安置区C区一期)建设项目地质勘察、规划建筑设计项目
二、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广东诚实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 梁署光(壹级注册建筑师:154402272)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项目总负责人:魏永欣(壹级注册建筑师:124401890)
三、评审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投标人 |
商务得分 |
报价得分 |
综合得分 |
排名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30 |
46.01 |
66.31 |
3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20.70 |
46.57 |
67.27 |
2 |
广东诚实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42.50 |
48.05 |
90.55 |
1 |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四、评审日期:2016年11月9日
评审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张东海(评委主任) 、曾勇胜(业主代表)、曾文、张永东、陈向鸿。
九、公示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5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
联系电话:13826003030
(二)招标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段
电话:0753-3336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