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7-11 15:56:51 |
招标编号:GDYN-2016-0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石马镇米渡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2016〕82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石马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兴宁市石马镇米渡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2、招标人: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3、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具体按设计文件内容。
招标内容:对主灌沟全长2750米进行清杂扫障,沟底清淤;对渠内崩塌段进行开挖清理及固脚护堤,恢复原设计断面,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具体按设计图纸内容)。
工程预算:约人民币64.33万元。
5、建设工期: 90个日历天。
6、建设地点:兴宁市石马镇米渡村。
6、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石马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7、计价方式:清单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投标人须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须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 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终审 )。
3.2信誉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开标会日期前1天止,未被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须在2016年 7 月 14日下午5:00时前必须详细踏勘项目现场,并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原有的相关情况后前往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开具的《 times; times;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石马镇米渡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踏勘并了解情况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可从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1.4、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
4.1.5、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1.6、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4.1.7、拟派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8、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二代身份证、胜任工作相关证件及合法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9、提供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开具的《 times; times;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石马镇米渡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踏勘并了解情况的证明》;
4.1.10、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4.1.2~4.1.10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1.12、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4.1.13、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的证明材料(省外企业提供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 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终审 的证明材料);
4.1.14、承诺书(按附件1格式);
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1份由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亲自提交。
4.2公示时间: 2016年 7月 11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
4.3报名时间: 2016 年 7 月 15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时间:2016年 7 月 16 日至2016年 7 月20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新都路67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者,按放弃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6年 8 月 5 日下午14:30-15:30时截止(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逾期将被拒绝,于2016年 8 月 5 日15:30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查并准时参加。
七、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 万元整。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兴宁市住建局、《民营经济报》发布。
招 标 人(盖章):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753-3361317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都路67号
联 系 人:朱工 联系电话:15819028008
日期:2016年7月11日
附件1:
承诺书
致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我司承诺如下:
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开标会日期前1天止,未被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如我司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将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