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6-12-05 11:30:06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宁市支行营业用房装修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号:2016-441400-66-03-002973)批准,建设单位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宁市支行。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186.2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农发行兴宁市支行基建项目主要包括拆除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墙面地面贴瓷砖、屋面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家具工程、门窗工程等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喷淋、消防、电气设备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安装工程;网络布线及计算机房装修工程(具体按设计图纸内容);
2.3招标控制价: 1,691,118.49元 ;
2.4工程地点: 兴宁市兴城和山河东路;
2.5建设工期:经批准开工日起150天(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以上(含二级);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投标企业联合体,其中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主办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注册)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1信誉要求:至本招标项目开标会日期前1天止,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以及梅州市、兴宁市住建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3.2.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3.2.3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须包含有银行营业网点装修,且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银行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主办单位必须具备3.1.1条中①+②点资质。本次招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 radic;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4.1.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4.1.7、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8、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
4.1.9、项目负责人的近3个月的在本单位的社保清单(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10、拟投入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清单、劳动合同、身份证(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以上4.1.2~4.1.10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以上4.1.2~4.1.11项资料联合体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均应提供)
4.1.12、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13、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4.1.14、须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1.15、须提供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按3.2.3要求);
4.1.16、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由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市府正门直入,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radic;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12日到2016年12月16日【上午9: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到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伯聪路鸿兴花园4-5号门店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下午15:30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兴宁市住建局(http://xnzj.xingning.gov.cn/)等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住建局网站为准。
招标人(盖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兴宁市支行
联系人: 许主任 联系电话: 1307519599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753-2330556
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日期: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