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转自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05 17:29:45 |
招标编号:GDYN-2016-0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黄陂镇龙溪村道路建设及水利配套建设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2016〕109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留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结余资金88万元,不足部分由黄陂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兴宁市黄陂镇龙溪村公路建设工程
2、招标人: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3、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具体按设计文件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建设0.485公里及水利配套设施(含引水工程、混凝土渠道、箱涵等)(具体按设计图纸内容)。
工程预算:约人民币93万元(其中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约67万元,道路建设约26万元。
5、建设工期: 90个日历天。
6、建设地点:兴宁市黄陂镇龙溪村。
7、资金来源:省级预留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结余资金88万元,不足部分由黄陂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8、计价方式:清单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投标人须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须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 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终审 )。
3.2信誉要求:2016年6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开标会日期前1天止,未被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3.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携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C证及拟派各人员二代身份证等原件现场核查)须在2016年 12 月 8日下午5:00时前必须详细踏勘项目现场,并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原有的相关情况后前往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开具的《 times; times;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黄陂镇龙溪村公路建设工程踏勘并了解情况的证明》。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开具日期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登记截止日方为有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可从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1.4、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企业聘书);
4.1.5、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1.6、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4.1.7、拟派项目负责人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8、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二代身份证、胜任工作相关证件及合法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4.1.1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4.1.2~4.1.1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1.12、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4.1.13、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的证明材料(省外企业提供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 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终审 的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1份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及本人 身份证等原件现场提交。
4.2公示时间: 2016年 12月 5日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
4.3报名时间: 2016 年 12 月 9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时间:2016年 12 月 10 日至2016年 12 月1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兴宁市岭东花园岭东门市22卡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者,按放弃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6年 12 月 30 日下午14:30-15:30时截止(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地点: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逾期将被拒绝,于2016年 12 月 30 日15:30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查并准时参加。
七、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兴宁市住建局、《民营经济报》发布。
招 标 人(盖章):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林玉纯 联系电话: 0753-343149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兴宁市岭东花园岭东门市22卡
联 系 人:朱工 联系电话:15819028008
日期: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