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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永和镇稀土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转自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05 17:30:57

招标项目编号:GDYNMZ-2016-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永和镇稀土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经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2016]41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除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整治总面积约4.5公顷,主要整治内容包括建设上游拦砂坝、软基基础、溢洪道、消力池、主排水沟、淤泥清理、植物种植等(具体按设计图纸内容);

2.2招标范围:具体按设计文件内容;

2.3预算造价:¥1034336.85元

2.4工程地点:兴宁市永和镇;

2.5建设工期:经批准开工日起90天(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并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独立法人企业。

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必须为主办方)。

符合上述资质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以上)资格(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1信誉要求:2016年6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开标会日期前1天止,不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以及梅州市、兴宁市住建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3.2.2此项工程为民生工程,为避免投标人盲目投标,造成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的一些工程纠纷,切实控制工程项目造价,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携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C证及拟派各人员二代身份证等原件现场核查)须在2016年 12 月 8 日下午5:00时前必须详细踏勘项目现场,并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原有的相关情况后前往兴宁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开具的《 times; times;投标企业已到兴宁市永和镇稀土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踏勘并了解情况的证明》。

3.2.3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开具日期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登记截止日方为有效)。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是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 radic;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2)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主办方及各方责任;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相关资料);

(6)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7)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相关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双方提供);

(10)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1)省内企业必须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在 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 办理的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复印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至(7)项资料需提交原件核查,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到场提交。

4.2公示时间:2016年 12 月 5日至2016年12 月 9 日

4.3报名时间:2016年 12 月 9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 (市府正门直入,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radic;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times;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请于2016年 12 月 10 日到2016年 12 月 14 日【上午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兴宁市岭东花园岭东门市22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者,按放弃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 12 月 30 日上午 8:30 至 9:30 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2016年 12 月 30日上午 9:30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建局等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住建局网站(http://xnzj.xingning.gov.cn/)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 兴宁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60183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新都路67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753-3321132

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 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原市人大办公楼二楼大会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日期: 2016年 12 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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