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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17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补充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 转自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1-25 18:08:50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梅市林字〔2016〕45号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有效的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的造林企业工作人员,造林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最后一个月缴费凭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聘用退休人员的,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退休证、聘用合同、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

现修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梅市林字〔2016〕45号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有效的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的造林企业工作人员,造林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最后一个月缴费凭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聘用退休人员的,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退休证、聘用合同、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

依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省外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广东省转评为相应档次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兴宁市林业局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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