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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04-17 16:28:49

招标项目编号: GDGCJS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7】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

2.2工程规模:新建住院医技综合大楼和门诊大楼及地下人防工程、医疗康复中心、消毒供应楼、行政信息综合大楼、景观河道工程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000㎡

2.3招标范围:对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地下人防工程、设备安装、照明、室外工程、安防、绿化等工程项目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施工全过程监理

2.4工程地点: 兴宁市水口镇水东村。

2.5监理工期:自工程开工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

2.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以上(企业的人防资质须在梅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登记,备案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对外公布的企业信息登记平台为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以上(企业的人防资质须在梅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登记,备案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对外公布的企业信息登记平台为准,符合上述资质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省内企业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证明资料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

3.2信誉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日期需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

3.3本工程项目为省、市重点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避免投标人盲目投标,特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携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等原件现场核查。须在2017年4 月20日下午5:00时前先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人员信息核实,后持招标代理人员信息核实证明前往兴宁市水口镇水东村详细踏勘项目现场,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原有的相关情况后提供兴宁市水口镇水东村村民委员会、兴宁市水口镇政府、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盖章的踏勘证明后到招标代理单位盖章现场踏勘证明书。(踏勘现场联系人: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田主任,联系电话:0753-3753980)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二代身份证

(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

(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

(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近三个月(2017年1、2、3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注: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和特点,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以表格形式配备好监理机构人员名单(附件1-1);

(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2~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的,其余原件核查);

(10)企业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网站已办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等企业库建档业务的截图原件。

(11)省外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12)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3)现场踏勘证明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2017年 4 月 21 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7年 4月22日至2017年4 月26 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到梅州市梅江区江北中华路19号梅州分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等媒介上发布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http://xnzj.xingning.gov.cn/)第一时间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

办公地点: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75398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北中华路19号梅州分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13826621250

日期: 2017 年 4 月 17 日

附件1-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

岗位

人数(名)

姓 名

职 称

岗位证书

证书编号

总监理

工程师

1

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人民防护监理工程师)

1

专业监理

工程师

2

监理员

3

合同管理

1

安全监理

1

注:

1、上述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及(2017年1月至3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提供原件核查。

2、上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数量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2)97号文关于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数量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在最低配备标准的基础上只可增多不得减少。

3、上表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得重复安排使用)。

4、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时单独提交。

附件二: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监理

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监理单位 (单位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身份证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① ,身份证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② ,身份证号: ,监理员① ,身份证号: ,监理员② ,身份证号: ,监理员③ ,身份证号: ,合同管理 ,身份证号: ,安全监理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已对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监理进行了现场踏勘。

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注:本工程项目为省、市重点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避免投标人盲目投标,特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携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等原件现场核查。须在2017年4 月20日下午5:00时前先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人员信息核实,后持招标代理人员信息核实证明前往兴宁市水口镇水东村详细踏勘项目现场,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原有的相关情况后提供兴宁市水口镇水东村村民委员会、兴宁市水口镇政府、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盖章的踏勘证明后到招标代理单位盖章现场踏勘证明书。(踏勘现场联系人: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田主任,联系电话:0753-3753980)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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