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08-07 15:25:22 |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锦绣大道兴福路至西沟段),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5] 165 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工程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锦绣大道兴福路至西沟段)投资规模约2766万元,路长约590m,宽40m。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工程、混凝土路面、路基、花岗岩路缘石,人行道铺装,给排水,综合管线,绿化,路灯,交通,桥梁等。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工程地点:兴宁市福兴安置区。
2.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须为本单位。
3.2.1信誉要求:
(1)自2015年10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总监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
3.2.3投标人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企业和企业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radic;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1.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1.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二代身份证;
4.1.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本单位2017年5月至7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事或劳动合同关系;
4.1.7、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4.1.8、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4.1.9、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10、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登记截止时的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11、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登记信息(打印网页);
4.1.12、省外企业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壹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1.2~4.1.10项目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同时核对原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总监到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5: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radic;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7年8月12日到2017年8月16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下午14:30时~ 下午15:30时截止(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建局网 等媒介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兴宁市住建局网 http://xnzj.xingning.gov.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兴宁市住建局网 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盖章):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立 联系电话 :0753-333681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兴宁市恒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宁市兴南大道往海燕大桥方向30米处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753-3361317
报名地点: 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 兴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日期: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