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08-07 17:39:02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南部新城10-05#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监理,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6]1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宁市南部新城10-05#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监理;
2.2工程规模:建设一段总长600m排水暗渠,其采用双孔5.4m*4.0m(宽*高)C30钢筋砼箱涵结构,设计排水流量76m3/s,按无压流设计,暗渠施工采用明沟开挖形式,基础采用天然地基;
2.3招标范围:对本工程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施工全过程监理。
2.4工程监理费:约¥55万元;
2.5工程地点: 兴宁市南部新城。
2.6监理工期:自工程开工按施工合同工期。
2.7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同时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并同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符合上述资质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省内企业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证明资料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
3.2信誉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兴宁市住建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日期需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
3.3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携带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总监代表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须在报名时间期限内跟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并确认身份后,后持招标代理人员信息核实证明前往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由自来水总公司踏勘现场联系人汇同潜在投标人到兴宁市南部新城10-05#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现场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原有的相关情况后由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踏勘证明书。(注:现场踏勘时间2017年8月10日16:00前结束。)
(踏勘现场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3-3389295 )
其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在踏勘项目现场后不得更换,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二代身份证
(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
(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
(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近三个月(2017年5、6、7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注: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和特点,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以表格形式配备好监理机构人员名单(附件1-1)
(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2~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的,其余原件核查)
(10)企业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网站已办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等企业库建档业务的截图原件。
(11)省外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12)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4.2报名时间:2017年 8 月 11 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到广东省梅州市江南裕安路50号一楼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 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
办公地点:兴宁市兴城镇兴东北一街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38929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江南裕安路50号一楼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0753-2390068
日期: 2017 年8月 7日
投标人:
岗位 |
人数(名)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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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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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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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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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 工程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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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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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 工程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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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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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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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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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及(2017年5月至7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提供原件核查。
2、上表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得重复安排使用)。
3、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时单独提交。
附件二: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兴宁市南部新城10-05#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监理
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 (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 ;总监代表 ,身份证号: 。
于 年 月 日已对兴宁市南部新城10-05#区域污水管网工程监理进行了现场踏勘。
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招标代理(盖章): 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