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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三期(福兴安置区三期)先行建设8栋主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更正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09-06 11:03:30

对原招标公告的内容更正如下:

1、原招标公告第4点4.1.10、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登记截止时的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更正为:4.1.10、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登记截止时的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原招标公告第4点4.1内容中的4.1.2~4.1.10项目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同时核对原件更正为:4.1.2~4.1.8、4.1.10项目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同时核对原件(即: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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