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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罗浮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09-07 15:23:50

招标项目编号:GDYNMZ-2017-09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2017]66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兴宁市罗浮镇卫生院,建设资金为除上级部门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新建一栋楼高三层,占地面积421.5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96.85平方米的住院综合楼,项目建设含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等(具体按设计图纸内容);

2.2招标范围:具体按设计文件内容;

2.3预算造价约:¥274万元

2.4工程地点:兴宁市罗浮镇卫生院内;

2.5建设工期:经批准开工日起180天(日历天);

2.6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条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广东省住建厅备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1信誉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3.2.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radic;来人报名(如下);□网上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 (可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使用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须提供单位聘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本单位的社保清单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须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原件;

(12)、省内企业必须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省外企业必须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复印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至(8)项资料需提交原件核查,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相关证件只允许其中1人到场提交。

4.2公示时间:2017年 9 月 7 日至2017年 9 月 13 日

4.3报名时间:2017年 9 月 1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radic;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网上免费下载(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 14日到2017年 9 月19 日【上午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兴宁市兴城沿江东路岭东花园岭东门市24卡(海燕大桥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者,按放弃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 10 月 9 日下午 14:30 至 15:30 时(若遇特殊原因须变更,将按招标文件或最新补充公告为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2017年10月 9日下午 15:30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元整,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建局等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住建局网站(http://xnzj.xingning.gov.cn/)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罗浮镇卫生院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3-3451293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都路67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753-3321132

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开标地点(交易大厅):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人:曾宪善 联系电话:0753-3257955

日期: 2017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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