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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美术馆、兴宁图书档案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11-27 16:33: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美术馆、兴宁图书档案馆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4】165号、兴发改【2017】1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包人: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公司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宁美术馆、兴宁图书档案馆工程

2.2工程规模:(1)、兴宁美术馆用地面积24850平方米,建筑面积13487.09平方米。功能由博物馆、美术馆、市民活动中心三部分组成,博物馆建筑面积5067.30平方米,由展厅、藏品库、文物鉴定、编目、修复以及相关办公等功能组成;美术馆建筑面积5753.80平方米,由美术馆展厅、民俗展厅、自由展厅、藏品库、鉴定编目室、实验室、摄影室、研究阅览室及办公等相关附属房间组成;市民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355.01平方米,由市民活动室、多功能室、会议室以及相关办公等附属房间组成。

(2)、兴宁图书档案馆用地面积24850平方米,建筑面积13784平方米。功能由图书馆、档案馆两部分组成,图书馆建筑面积9832.74平方米,主要为书库、各类阅览室、自习室、兴宁籍作家阅览室、报告厅、休息室以及办公等相关附属用房组成;档案馆建筑面积3751.26平方米,主要由各类档案库及阅览室、档案接收、编目、消毒、除尘、修复、扫描复印以及电子档案接受室、采集室、库房、计算机房等相关用房组成。

(3)项目总投资额约11476.01万元,建安工程费总投资约10514.01万元

2.3招标范围:对本工程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施工全过程监理、自工程开工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

2.4工程地点: 兴宁大道北。

2.5监理工期:自工程开工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

2.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 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兴宁市住建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经企业所在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开具日期需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现场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二代身份证

(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

(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

(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含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注: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和特点,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低于最低配备标准要求,以表格形式配备好监理机构人员名单(附件1-1)

(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2~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的,其余原件核查)

(10)企业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网站已办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等企业库建档业务的截图原件或网页打印截图。

(11)省外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12)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

4.2报名时间:2017年 12 月 1 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于2017年 12 月 2 日至2017年 12 月 6 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广东省梅州市江南裕安路50号一楼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 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22 日下午15:00时,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等媒介上发布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xnzj/)第一时间发布。

发包人(盖章):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公司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兴宁市人民大道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0753-333681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江南裕安路50号一楼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0753-2390068

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1-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

岗位

人数(名)

姓 名

职 称

岗位证书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总监理

工程师

1

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1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2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机电专业监理 工程师

1

造价专业监理 工程师

1

监理员

2

安全监理

1

注:

1、上述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及包含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提供原件核查。

2、上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数量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2)97号文关于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数量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在报名后不可更换不可增多不可减少。

3、上表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得重复安排使用)。

4、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时单独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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