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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兴宁市罗岗镇红旗村等6个垦造水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08 18:29: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度兴宁市罗岗镇红旗村等6个垦造水田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7】1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土地整理垦复中心,建设资金由兴宁市本级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7年度兴宁市罗岗镇红旗村等6个垦造水田项目监理

2.2工程规模:1.建设地点罗岗镇红旗村,拟新增开发规模面积213.74亩;2、建设地点新圩镇新北村,新里村,拟新增开发规模面积135.6亩;3、建设地点黄陂镇黄石村,留陂村、振光村,拟新增开发规模面积92.67亩;4、叶塘镇龙坪村、洋陂村,拟新增开发规模310.46亩;5、宁中镇邹陶村,拟新增开发规模71.06亩;6、叶塘镇胜青村、苏京村、北塘村、龙坪村拟新增开发规模面积149.91亩。工程施工费约4199.20万元。

2.3招标范围:从开工至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施工等监理工作。

2.4工程地点:兴宁市罗岗镇红旗村、新圩镇、黄陂镇、叶塘镇、宁中镇。

2.5监理工期:自工程开工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

2.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省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证明资料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水利工程监理企业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

3.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若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未有被限制投标的处罚);

②投标人若为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广东省、梅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经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日期需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二代身份证

(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

(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

(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近三个月(2017年10、11、12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注: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和特点,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以表格形式配备好监理机构人员名单(附件1-1);

(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2~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的,其余原件备查);

(10)投标若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网站已办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打印网页版;

(11)投标若为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企业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证明(可附网页截图);

(12)省外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13)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4.2报名时间:2018年 1 月 12 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8年 1 月 13 日至2018年 1 月17 日,每天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富奇路135号)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 2 月 2 日 14时30分到2018年 2 月 2 日15时00分,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举行开标评标会。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xnzj/)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土地整理垦复中心

办公地点: 兴宁市人民大道秀塘围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238603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

联系人: 姚先生 联系电话: 18923002230

日期: 2018 年 1 月 8 日

附件1-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

岗位

人数(名)

姓 名

职 称

岗位证书

证书编号

总监理

工程师

1

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市政或水利专业)

1

专业监理工程师

(市政或水利专业)

2

监理员

(市政或水利专业)

3

注:

1、上述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及(2017年10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提供原件核查。

2、上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数量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2)97号文关于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数量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在最低配备标准的基础上只可增多不得减少,项目负责人报名后不得变更。

3、上表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得重复安排使用,报名后不可更换)。

4、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时单独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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