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22 15:26:57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建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7】1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除上级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解决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宁市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建项目;
2.2工程规模:新建门急诊医技楼、妇产科楼、多层住院楼、高层住院楼、会议中心、行政综合楼、科研综合楼、感染科楼、后勤保障楼、后勤食堂、员工宿舍、健身中心、高压氧仓、架空连廊、手术机房、架空自行车库、地下室及人防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智能化及科室功能建设、院内绿化和相关的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对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地下人防工程、设备安装、照明、室外工程、安防、绿化等工程项目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施工全过程监理;
2.4工程地点: 兴宁市福兴街道新联村;
2.5监理工期:自工程开工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
2.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甲级以上并同时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省内企业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证明资料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
3.2信誉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有被限制投标的处罚。
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经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日期需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二代身份证
(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
(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
(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近三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注: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和特点,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以表格形式配备好监理机构人员名单(附件1-1)
(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2~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的,其余原件备查);
(10) 省内企业提供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公开发布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11)省外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2)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上述报名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1份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必须由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持报名资料至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
4.2报名时间:2018年 1 月 26 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8年 1 月 27 日至2018年 1 月 31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到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等媒介上发布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第一时间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人民医院
办公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兴城镇官汕西路48号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53- 331316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
联系人: 朱 工 联系电话: 0753—3321132
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投标人:
岗位 |
人数(名)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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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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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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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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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 工程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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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房屋建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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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人民防空监理工程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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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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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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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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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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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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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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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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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及(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提供原件核查。
2、上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数量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2)97号文关于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数量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在报名后不可增多不得减少。
3、上表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得重复安排使用,报名后不可更换)。
4、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时单独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