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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叶塘安置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2-07 17:51: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叶塘安置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7〕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及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叶塘安置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2.2.工程规模:新建12栋电梯房及配套工程,其中8栋17层,4栋25层。占地面积约58亩,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建设停车位717个,新建安置房896套,项目总投资约为50061.25万元,其中建安费估算40520.22万元(含预备费);

2.3、工程地点:兴宁市叶塘安置区

2.4. 计划工期:工程勘察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4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24个月(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发包方式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6.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1)、勘察单位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

(2)、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独立法人或企业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报名前联合体各成员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有被限制投标的处罚。

3.4.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最近3年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具日期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登记截止日方为有效) 。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 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序号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要 求

备 注

1

投标申请书原件

按附件格式

2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

及各方责任

按附件格式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勘察单位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

(2)、工程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独立法人或企业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联合体。

加盖单位公章;

5

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

加盖单位公章并须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6

各项目负责人近六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

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

应为项目牵头方

8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人应为项目牵头方提供(必须由法人任命)

 

9

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成员须提供)

 

10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省外企业必须提交

11

联合体各成员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

网页打印

加盖单位公章

12

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项目负责人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上述报名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1份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必须由投标企业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持报名资料至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

4.2报名时间:2018年 2 月 12 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请于2018年 2 月 13 日至2018年 2 月 24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媒介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第一时间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盖章) 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兴宁市兴合线叶塘段

联 系 人: 袁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87683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

联 系 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753-3321132

日期: 2018 年 2 月 7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书

致: (招标单位)

根据你单位项目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该工程投标。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查。

特此申请

投 标 单 位: (盖章)

企业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勘察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 .

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 .

办 公 电 话(牵头方):

手机(牵头方):

传真(牵头方):

电子邮箱(牵头方):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申请人名称填写所有成员的名称【如***公司(牵头方)、***公司(成员)】,盖章应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叶塘安置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 为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盖章、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方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其自行协定。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勘察、设计、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人员汇总表

序号

人员

岗位

姓名

职称

执业资格

(专业、证书编号)

1

设计

项目负责人

2

勘察

项目负责人

3

施工

项目负责人

4

施工

项目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申请人名称填写所有成员的名称【如***公司(牵头方)、***公司(成员)】,盖章应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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