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4-16 16:04:37 |
1、招标条件
2018年兴宁市公安局基层所队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8】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公安局,建设资金除上级公安机关拨款外及本级财政预算外,不足部分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2018年兴宁市公安局基层所队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805.53万元。维修及调整办证服务厅、调解室、备勤室等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安费估算价约729.55万元(含预备费73.24万元)
2.2 工程地点:兴田街派出所、宁新派出所、大新街派出所、东街派出所、郊区派出所、河背街派出所、罗浮派出所、罗岗派出所、大坪派出所、叶塘派出所、宁中派出所和交警兴城中队、兴南中队;
2.3 计划工期:施工图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发包方式:EPC总承包
2.5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1)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单位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独立法人或企业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执业资格;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兼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必须无在建项目。
报名前联合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除外)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除外)
3.2 信誉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有被限制投标的处罚。
3.3 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最近3年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具日期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登记截止日方为有效)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序号 |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
要 求 |
备 注 |
1 |
投标申请书原件 |
|
按附件格式 |
2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及各方责任 |
按附件格式 |
3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
|
4 |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1)、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单位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加盖单位公章; |
5 |
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并须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
|
6 |
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
加盖单位公章 |
|
7 |
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 |
由项目牵头方提供 |
|
8 |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法人授权委托人应为项目牵头方提供 |
|
9 |
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
|
10 |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除外) |
(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
省外企业必须提交 |
11 |
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除外) |
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网页打印 |
加盖单位公章 |
12 |
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各项目负责人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
|
上述报名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1份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核查,必须由投标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持报名资料至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
5、同一企业可同时参加兴宁市公安局同时招标的坭坡派出所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2018年兴宁市公安局基层所队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投标报名,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两名,不得重复担任。
6、报名时间:2018年 4 月 20 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8年 4 月21日至2018年 4月 2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等媒介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将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第一时间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公安局
办公地点: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18633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321132
日期: 2018 年 4 月 16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书
致: (招标单位)
根据你单位项目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该工程投标。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查。
特此申请
投 标 单 位: (盖章)
企业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 .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 .
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 .
办 公 电 话(牵头方):
手机(牵头方):
传真(牵头方):
电子邮箱(牵头方):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申请人名称填写所有成员的名称【如***公司(牵头方)、***公司(成员)】,盖章应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2018年兴宁市公安局基层所队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 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盖章、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其自行协定。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