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09 11:47:39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8】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兴宁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建设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监理;
2.2工程规模:
第一片区:罗浮镇5个贫困村(澄联村、浮美村、浮南村、勤光村、塘社村)、2个生态宜居村(岭南村、瑶兴村);大坪镇5个贫困村(坪中村、兰亭村、黄坑村、咨洞村、佛坳村)、3个生态宜居村(潭坑村、坪联村、屏汉村);罗岗镇2个贫困村(红旗村、溪群村)、2个生态宜居村(柿子坪村、高陂村);兴田街道3个生态宜居村(米寨村、管岭村、鹅湖村);共12个贫困村,10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2个村。
第二片区:黄陂镇5个贫困村(大二村、寺岗村、浊水村、黄石村、粒坑村)、3个生态宜居村(径口村、中心村、振光村);黄槐镇2个贫困村(槐东村、禾村)、2个生态宜居村(西一村、西二村);合水镇1个贫困村(霞洞村)、2个生态宜居村(富和村、龙东村);龙田镇1个贫困村(曲塘村)、2个生态宜居村(高陂村、坪见村);新陂镇1个贫困村(华新村)、2个生态宜居村(三新村、先声村);共10个贫困村,11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1个村。
第三片区:叶塘镇6个贫困村(群星村、龙塘村、教礼村、筠竹村、下径村、上中村)、3个生态宜居村(河西村、麻岭村、鸭池村);宁中镇2个贫困村(鸭桥村、石岭村)、2个生态宜居村(大莹村、和新村);刁坊镇2个贫困村(新坪塘村、河塘岭村)、2个生态宜居村(郑江村、圩东村);福兴街道3个生态宜居村(五里村、梅子村、锦华村);共10个贫困村,10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0个村。
第四片区:石马镇4个贫困村(向前村、虎石村、新石村、洋门村)、2个生态宜居村(新群村、下庄村);径南镇3个贫困村(陂蓬村、新洲村、宝山村)、3个生态宜居村(东升村、官亭村、双梧村);永和镇4个贫困村(仁里村、林场村、新寨村、石陂村)、2个生态宜居村(夜明村、永新村);宁新街道3个生态宜居村(高陂村、大圳村、大路村);共11个贫困村,10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1个村。
第五片区:水口镇6个贫困村(河口村、大坑村、荷树村、璜江村、彭洞村、光夏村)、3个生态宜居村(水东村、黎光村、井下村);新圩镇4个贫困村(双头村、石崖村、船添村、大村)、3个生态宜居村(蓝布村、蓝二村、新北村);坭陂镇2个贫困村(汤一村、文德村)、3个生态宜居村(陂宁村、文东村、上笃陂村);共12个贫困村,9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1个村。
共有105个村,其中省定贫困村55个,生态宜居村50个(原本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3个,新增村17个)。
2.3招标范围:道路工程、垃圾处理、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村配套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营造等项目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施工全过程监理;
2.4监理费估算:约803万元(按监理费收费标准下浮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省内企业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上公开发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1)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2)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注: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的有效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投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二代身份证
(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证书
(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合法劳动合同关系
(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注:根据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和特点,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以表格形式配备好监理机构人员名单(附件1-1)
(9)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2~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的,其余原件备查);
(10) 省内企业提供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公开发布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11)省外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2)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上述报名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1份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必须由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持报名资料至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备查)。
4.2报名时间:2018年 7 月 13 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8年 7 月 14 日至2018年 7 月 18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到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提交到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举行开标评标会。
7、中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在兴宁市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到镇在岗在位。(承诺书详见附件2)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上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中共兴宁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点:兴宁市市政府内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3-3336892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3-3321132
日期:2018年 7 月 9 日
附件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
岗位 |
人数(名)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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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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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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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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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 工程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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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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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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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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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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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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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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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关系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提供原件备查。
2、上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数量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2002)97号文关于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数量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在报名后可增多不得减少。
3、上表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得重复安排使用,报名后不可更换)。
4、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时单独提交。
附件2:
承诺书
致招标人:
根据 (项目名称) 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承诺中标后在兴宁市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到镇在岗在位,以上承诺内容若有不实,愿意放弃中标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