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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09 11:49: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2018】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兴宁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名称: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一第一片区:罗浮镇5个贫困村(澄联村、浮美村、浮南村、勤光村、塘社村)、2个生态宜居村(岭南村、瑶兴村);大坪镇5个贫困村(坪中村、兰亭村、黄坑村、咨洞村、佛坳村)、3个生态宜居村(潭坑村、坪联村、屏汉村);罗岗镇2个贫困村(红旗村、溪群村)、2个生态宜居村(柿子坪村、高陂村);兴田街道3个生态宜居村(米寨村、管岭村、鹅湖村);共12个贫困村,10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2个村。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一)。

标段二第二片区:黄陂镇5个贫困村(大二村、寺岗村、浊水村、黄石村、粒坑村)、3个生态宜居村(径口村、中心村、振光村);黄槐镇2个贫困村(槐东村、禾村)、2个生态宜居村(西一村、西二村);合水镇1个贫困村(霞洞村)、2个生态宜居村(富和村、龙东村);龙田镇1个贫困村(曲塘村)、2个生态宜居村(高陂村、坪见村);新陂镇1个贫困村(华新村)、2个生态宜居村(三新村、先声村);共10个贫困村,11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1个村。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二)。

标段三第三片区叶塘镇6个贫困村(群星村、龙塘村、教礼村、筠竹村、下径村、上中村)、3个生态宜居村(河西村、麻岭村、鸭池村);宁中镇2个贫困村(鸭桥村、石岭村)、2个生态宜居村(大莹村、和新村);刁坊镇2个贫困村(新坪塘村、河塘岭村)、2个生态宜居村(郑江村、圩东村);福兴街道3个生态宜居村(五里村、梅子村、锦华村);共10个贫困村,10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0个村。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三)。

标段四第四片区:石马镇4个贫困村(向前村、虎石村、新石村、洋门村)、2个生态宜居村(新群村、下庄村);径南镇3个贫困村(陂蓬村、新洲村、宝山村)、3个生态宜居村(东升村、官亭村、双梧村);永和镇4个贫困村(仁里村、林场村、新寨村、石陂村)、2个生态宜居村(夜明村、永新村);宁新街道3个生态宜居村(高陂村、大圳村、大路村);共11个贫困村,10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1个村。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四)。

标段五第五片区:水口镇6个贫困村(河口村、大坑村、荷树村、璜江村、彭洞村、光夏村)、3个生态宜居村(水东村、黎光村、井下村);新圩镇4个贫困村(双头村、石崖村、船添村、大村)、3个生态宜居村(蓝布村、蓝二村、新北村);坭陂镇2个贫困村(汤一村、文德村)、3个生态宜居村(陂宁村、文东村、上笃陂村);共12个贫困村,9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1个村。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五)。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建设地点:标段一(第一片区):罗浮镇5个贫困村(澄联村、浮美村、浮南村、勤光村、塘社村)、2个生态宜居村(岭南村、瑶兴村);大坪镇5个贫困村(坪中村、兰亭村、黄坑村、咨洞村、佛坳村)、3个生态宜居村(潭坑村、坪联村、屏汉村);罗岗镇2个贫困村(红旗村、溪群村)、2个生态宜居村(柿子坪村、高陂村);兴田街道3个生态宜居村(米寨村、管岭村、鹅湖村);共12个贫困村,10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2个村。

标段二(第二片区):黄陂镇5个贫困村(大二村、寺岗村、浊水村、黄石村、粒坑村)、3个生态宜居村(径口村、中心村、振光村);黄槐镇2个贫困村(槐东村、禾村)、2个生态宜居村(西一村、西二村);合水镇1个贫困村(霞洞村)、2个生态宜居村(富和村、龙东村);龙田镇1个贫困村(曲塘村)、2个生态宜居村(高陂村、坪见村);新陂镇1个贫困村(华新村)、2个生态宜居村(三新村、先声村);共10个贫困村,11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1个村。

标段三(第三片区):叶塘镇6个贫困村(群星村、龙塘村、教礼村、筠竹村、下径村、上中村)、3个生态宜居村(河西村、麻岭村、鸭池村);宁中镇2个贫困村(鸭桥村、石岭村)、2个生态宜居村(大莹村、和新村);刁坊镇2个贫困村(新坪塘村、河塘岭村)、2个生态宜居村(郑江村、圩东村);福兴街道3个生态宜居村(五里村、梅子村、锦华村);共10个贫困村,10个生态宜居村。

标段四(第四片区):石马镇4个贫困村(向前村、虎石村、新石村、洋门村)、2个生态宜居村(新群村、下庄村);径南镇3个贫困村(陂蓬村、新洲村、宝山村)、3个生态宜居村(东升村、官亭村、双梧村);永和镇4个贫困村(仁里村、林场村、新寨村、石陂村)、2个生态宜居村(夜明村、永新村);宁新街道3个生态宜居村(高陂村、大圳村、大路村);共11个贫困村,10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1个村。

标段五(第五片区):水口镇6个贫困村(河口村、大坑村、荷树村、璜江村、彭洞村、光夏村)、3个生态宜居村(水东村、黎光村、井下村);新圩镇4个贫困村(双头村、石崖村、船添村、大村)、3个生态宜居村(蓝布村、蓝二村、新北村);坭陂镇2个贫困村(汤一村、文德村)、3个生态宜居村(陂宁村、文东村、上笃陂村);共12个贫困村,9个生态宜居村。合计21个村。

3.2建设内容和规模:

标段一:第一片区建安工程费约12956万元(含预备费800万元)

标段二:第二片区建安工程费约11861.2万元(含预备费800万元)

标段三:第三片区建安工程费约11433万元(含预备费800万元)

标段四:第四片区建安工程费约12188万元(含预备费800万元)

标段五:第五片区建安工程费约12527.4万元(含预备费800万元)

本项目总投资约66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总投资约60965.6万元,建筑其它费用约5534.4万元。

工程建设内容:道路工程、垃圾处理、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村配套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营造等项目。

3.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3.4建设工期:项目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90个日历天)。 (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

(1)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

(2)设计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②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勘察及地质灾害评估、勘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和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①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拟派的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标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标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3 省内企业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上公开发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4信誉要求:

(1)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2)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在报名截止日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4.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再与其它企业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书(详见本公告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注册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详见本公告附件2);

(6)设计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详见附件3);

(7)勘察及地质灾害评估、勘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详见附件3)

(8)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资料);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4)

(10)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11)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详见本公告附件5)

(12)省内企业须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报名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13)省外企业须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打印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方资料盖各自公章),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递交原件备查,由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1人)、设计(1人)、施工(1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到现场报名。

注:1.投标申请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的五个标段投标也可以参加五个标段若干个标段投标,投标申请人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每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顺序按第一片区(标段一)至第五片区(标段五)的顺序进行。五个标段不可以兼中,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不得参与项目剩余标段的开标,每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人的数量不满足招标要求或其它原因导致此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正常招标。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如标段一至标段五中任一个标段出现因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上述情况不影响其它标段的中标结果。若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该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已经在其他标段成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则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兼中该重新招标标段。

2.中标的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必须在兴宁市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到镇在岗在位。(承诺书详见附件6)

5.2报名时间:2018年 7 月 13 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3招标文件的获取:thorn;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8年7月14日至18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500元,逾期作弃权处理;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上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中共兴宁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点:兴宁市市政府内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3-3336892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兴宁市沿江东路54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3-3321132

日期:2018年 7 月 9 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书

致: (招标单位)

根据你单位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 片区)项目之招标公告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该工程投标。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查。

特此申请

投 标 单 位: (盖章)

企业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勘察及地质灾害评估、勘查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

职称证书号:

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

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 职称证书号:

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

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

办 公 电 话(牵头方):

手机(牵头方):

传真(牵头方):

电子邮箱(牵头方):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申请人名称填写所有成员的名称【如***公司(牵头方)、***公司(成员)】,盖章应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2:

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 片区)施工管理班子人员要求

姓名

人员

岗位要求

数量

岗位证书

(或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建筑施工

项目负责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1名

市政施工

项目负责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

1名

技术负责人

中级工程师

或以上

1名

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证

(建安C 证)

2名

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证

(建安C 证)

土建质量员

土建质检员证

2名

市政质量员

市政质检员证

土建施工员

土建施工员证

2名

市政施工员

市政施工员证

资料员

资料员

1名

材料员

材料员证

1名

附件3:

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 片区)勘察、设计管理班子人员要求

姓名

人员

岗位要求

数量

岗位证书

证书编号

勘察及地质灾害评估、勘查项目负责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1

项目负责人

(建筑设计)

一级注册建筑师

1

项目负责人

(市政设计)

符合要求

高级职称

1

注:1、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管理班子人员岗位安排必须一人一岗(人员不能重复安排)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申请人名称填写所有成员的名称【如***公司(牵头方)、***公司(成员)】,盖章应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姓名)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工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附件5: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 标段: 片区)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施工 工作; (成员名称) 承担 设计 工作;(成员名称) 承担 勘察及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勘查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捌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贰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承诺书

致招标人:

根据 (项目名称) 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承诺中标后在兴宁市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到镇在岗在位,以上承诺内容若有不实,愿意放弃中标权利。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施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投 标 人(设计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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