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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15 17:31:17

至各投标人:

我单位于2018年7月09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上网站发布了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根据《关于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告》,全国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删除招标文件P89页(9)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招标文件P89资格审查资料目录11)省内企业须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11)省内企业(联合体牵头方)须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单位须承诺联合体成员方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招标文件P82投标函(5)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十条有关转借资质、串标、围标、抢标等处理的规定。更正为:(5)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转借资质、串标、围标、抢标等处理的规定,招标文件P89资格审查资料目录附件名称更正为:详见附件3修改为附件2,附件4改为附件3,附件5改为附件4;资格审查资料目录(8)更正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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