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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中医医院异地搬迁(第一阶段)新建兴宁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含120指挥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住建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21 16:31:42

至各投标人:

我单位于2018年7月16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兴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上网站发布了兴宁市中医医院异地搬迁(第一阶段)新建兴宁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含120指挥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根据《关于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告》,全国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删除招标文件P62页(9)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最近3年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具日期需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方为有效,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其它内容不变。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兴宁市中医医院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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