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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6-12 16:24:49

邓利民等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主干道沿线及拆迁区偷倒垃圾余泥现象进行整治的议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在城市快速扩张的同时,建筑工地余泥渣土的排放问题日益突出,致使一些建筑企业随意倾倒余泥渣土,造成环境污染。为解决这一问题,你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办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及时曝光乱丢倒建筑垃圾的反面典型、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施工企业座谈会、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告示牌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排放建筑垃圾方式,增强了广大市民的公共卫生,爱护环境的意识和文明公德意识;

二是抓好源头管理。我局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余泥渣土运输和处置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缴交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保证金,建筑工地施工出入口道路水泥硬底化、设置冲洗车槽和冲洗设施,运载车辆必须加装返板或遮盖密闭运输,杜绝撒漏污染路面现象发生。对违反相关规定乱丢倒建筑垃圾和造成污染路面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组织专项治理,加强监管从严执罚。我局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采取错时上班、守点管理、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乱丢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一经查实乱丢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重从严处罚。今年至现在在电视台曝光查处案例5起,教育纠正违章车辆17车次,处罚10宗,罚款20000元。

四是建议市政府尽快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今后,我们将会继续加强建筑垃圾排放的监管,切实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同时,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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