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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6-12 17:35:32

刘俊环(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保住 兴宁市力源石油液化气库 保障兴宁南部30万群众的生活用气的议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我市群众生产生活供气事业的关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群众生产生活供气公益事业,且对供气安全认真加强监管,确保安全供气。

对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作了认真的调查分析。兴宁市力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气库)所使用的土地是登记在中石化名下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梅州石油分公司要收回租赁给许银亮(吴柳波)用于经营储配站(气库)场地,并致函市政府 请求政府协助该公司选址搬迁 。但选址搬迁该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气库)须经立项、评估、征地等一系列程序,这需要时间,在这些问题未解决之前,我局将会建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梅州石油分公司尽可能维持现状,若该公司坚持收回该土地,造成力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储配站(气库)歇业,我局将启动燃气供应应急预案,以确保30多万群众生产生活供气不受影响。在不确定是否歇业期间,我们会随时关注该气库的销售动态。

再次感谢您(们)对南部群众生产生活供气公益事业的关心,相信在您(们)及代表们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城乡供气公益事业建设一定会日趋完善。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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