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6-12 16:05:45 |
张伟(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的议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的物业管理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起步,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管理迅速转向物业化管理,这一模式既有利于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但随之而来的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费的收取和物业服务质量上。如何引导业主维权,协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目前我们管理部门面临的新问题。
一、目前物业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业主没有大局意识,私自搭建、改建占用公共资源,不仅影响了小区环境,同时也损害了小区整体形象,还引发了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造成依法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的不满;部分业主不缴水电费也是引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的主要原因。
2、小区业主不主动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个别街道、居委社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比较漠然,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发挥应有的组织、指导作用,使部分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
1、做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业主的物业消费观念。
2、规范管理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构建高效的物业管理体制。
3、依法审批房地产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从移交、接管到运作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系统的监督管理。
4、积极调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引导业主依法依规交纳各种物业费用,如出现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时,建议支持业主依法维权。另外,协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
5、建立物业企业考核机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取缔;强化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立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活动机制。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物业管理人员、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在信誉档案中记载。
6、建立物业管理项目市场化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全部列入招投标范围,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投标的办法取得物业管理项目,从而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