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05 15:53:54 |
《兴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公告
为加强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的要求,兴宁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兴宁市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有关规定,拟于近期举行兴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兴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二、听证会代表范围
熟悉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三、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17:00。
四、听证会召开时间
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15:00。
三、听证会召开地点
地点: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婷婷,联系电话:3238662。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