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4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13 17:36:39 |
关于征求《兴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等补偿标准的规定,加强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1946号)的要求,结合兴宁市实际,我局开展了兴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工作,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2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发送至我局职能部门邮箱(xnytgz@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