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遗失(灭失)声明 兴宁市泰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作者: 国土资源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23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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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兴宁市泰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因 保管不善 ,将坐落于兴宁市宁新东冈路华威新苑32栋,证号为兴府国用(2011)第02-417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兴宁市泰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