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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温锦新

浏览次数:-作者: 国土资源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15 09:05:0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2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53-32381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温锦新

宅基地使用权

兴宁市石马镇新田村上田心

441481124210JC00002W00000000

128.4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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