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国土资源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15 09:05:00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2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53-323818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温锦新 |
宅基地使用权 |
兴宁市石马镇新田村上田心 |
441481124210JC00002W00000000 |
128.4平方米 |
住宅 |
|
公告单位: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