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佳 因 保管不善 ,将坐落于兴宁市宁新洋岭兴业三街28号,证号为兴府国用(2007)第02-19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佳
2018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