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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遗失(灭失)声明 刘佳

浏览次数:-作者: 国土资源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29 09:05:00

本人刘佳 因 保管不善 ,将坐落于兴宁市宁新洋岭兴业三街28号,证号为兴府国用(2007)第02-19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佳

2018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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