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国土资源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2-12 13:55: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有关规定,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城镇、农村)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进行登记,现将该宗用地发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名称:张琼英
坐落: 兴宁市宁新文峰一路408号
二、土地权属性质: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面积: 60
四至:东:文峰一路 (墙外、墙中、墙内)
西:空地 (墙外、墙中、墙内)
南:何耀新用地 (墙外、墙中、墙内)
北:何水金用地 (墙外、墙中,墙内)
三、此宗地经初审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现公布告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公布告知,如有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宗地所在镇国土所)出示情由要求复议,逾期视作无异议。
此宗地如无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个人用地,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用地,持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四、土地使用者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发证的,须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