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小媚 因 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兴宁市兴城南郊21号区长兴楼A栋705房,证号为C6964659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媚
2018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