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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遗失(灭失)声明 李小媚

浏览次数:-作者: 国土资源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3-30 11:40:00

本人李小媚 因 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兴宁市兴城南郊21号区长兴楼A栋705房,证号为C6964659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媚

2018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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