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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遗失(灭失)声明 张志荣、黄妙容

浏览次数:-作者: 国土资源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07 17:00:00

本人张志荣、黄妙容因 保管不善 ,将坐落于兴宁市兴城青眼塘花灯张165号兴盛园E栋301房,证号为3100020469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志荣 黄妙容

2018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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