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27 15:05:28 |
兴宁市不动产(房屋)转移登记公告
刘利琼(身份证号码:4414251974****168X)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肖胜文(身份证号码:4414251975****1379)、余苑珍(身份证号码:4414251979****5683);
二、座落:兴宁市兴城怡兴花园C区二栋5号;
三、不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2009)第01-1900号/粤房地证字第C6964870号
四、面积:161.80㎡。
由于何东(受托人)持公证委托书【(2011)兴证民字第931号】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坐落于兴宁市兴城怡兴花园C区二栋5号的房产转让至刘利琼名下,现予以公布告知,如对刘利琼拥有座落兴宁市兴城怡兴花园C区二栋5号的不动产权属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2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