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09 08:48:32 |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遗失补办公告
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不动产权使用者名称: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坐落:兴宁市兴城鸿源花园
三、 不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2014)第01-141号
四、 不动产权属性质:出让;
面积: 1034㎡;
四至:见下图。
现向我中心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公布告知,如有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