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09 08:49:01 |
兴宁市不动产权(房屋)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叶欢、叶辉(身份证号码:4414811993****0029、4414251961****001X)、叶军(外国护照:AC728089)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叶青、叶辉(身份证号码:4414251966****0016、4414251961****001X)、叶军(外国护照:VF865068)
二、 坐落:兴宁市兴城兴田二路朝阳巷14、16号
三、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546202号、粤房地证字第0015936号、粤房地证字第0015937号,兴府国用(1992)第0002638号
四、 建筑面积:396.82㎡
因坐落于兴宁市兴城兴田二路朝阳巷14、16号的权利人叶青于2015年10月28日离世,依据《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此不动产叶青所占份额由叶欢继承。现予公告,如对叶欢继承坐落于兴宁市兴城兴田二路朝阳巷14、16号的不动产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