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12 17:15:42 |
兴宁市不动产权(房屋)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刘均龙(身份证号码:4414811998****7017)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原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刘元泉(身份证号码:4414251948****6994)
二、坐落:兴宁市兴城兴佛一路兴兴花园C栋201房
三、不动产权证号:兴府国用(2005)第01-0769号/粤房地证字第C2946338号
四、建筑物面积:110.10㎡
因坐落于兴宁市兴城兴佛一路兴兴花园C栋201房的原权利人刘元泉于2024年12月09日死亡,依据刘元泉的遗嘱,此不动产的100%遗产份额遗赠给其孙子刘均龙。现予公告,如对刘均龙继承坐落于兴宁市兴城兴佛一路兴兴花园C栋201房的不动产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