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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废止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20 15:45:20

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废止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废止该不动权证书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曾巧云(身份证号码:44142568****486)。           

  坐落:宁新洋里花灯省道侧;

  不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1998)第0020072号;   

  宗地面积:61.5㎡。

  依据《兴宁市高铁干线路网及站前综合广场和配套工程(含兴宁高铁站综合交通枢纽)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曾巧云座落位于宁新洋里花灯省道侧的土地(证号:兴府国用(1998)第0020072号)已征收补偿完毕,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废止注销该不动产权证书。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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