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13 15:01:16 |
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实施办法》,现将“经典名城”规划报建图纸调整备案予以批前公示。备案内容具体如下:
1、电房、变电房、垃圾房、消防控制室外轮廓调整(建筑占地及建筑面积有调整)。
2、地下室一层调整(含车位布局调整)。
3、A型住宅调整。A1、A2型住宅首层架空层增加两个地下室出排风井;标准层内凹阳台取消造型柱,改为实墙;天面层补充电梯机房。
4、B型调整。商铺首层取消架空走廊;二层走廊取消,原部分外凸的商业改为阳台;首二层房间功能,由原设计的商铺调整为物业用房或设备间,调整首层外立面改为砖墙;首层F-41~F-42轴交F-E轴,原楼梯尽端封墙;二层F-37轴交F-B~B1-D轴、F-43~F-45轴交F-D~F-E轴,按原状不封墙,打通三个商铺的开间;二层F-38~F-42轴交F-D~F-E轴,梯段已做,二层楼板封闭楼梯段;取消B1-F轴各层部分造型柱,改为实墙;F-25轴F-28轴,F-31轴F-33轴建筑内侧,首层至天面由原设计风井调整尺寸及高度。
5、C型调整。C1、C2住宅入户大堂侧增加地下室出排风井;C1-B,C2-B,C2-C的生活阳台侧设备平台调整为阳台;所有户型取消阳台空调板内侧栏杆,变为阳台。
6、D型调整。首层2号、3号、5号商铺增加室内楼梯;首层5号商铺内D-6轴增加地下室出排风井;首层D-16轴增加地下室出新风井;二层D-K轴交D-3轴增加不上人设备平台(原为直通三层天面的天井),三层相同位置设置平台顶盖;三层局部位置补充栏杆线。
综上所述,基底面积由原设计5735.72平方米调整为5489.91平方米。本次调整共减少基底面积245.81平方米。建筑面积由原设计79622.79平方米调整为78255.89平方米。该图纸正报我局审批,特此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同意以上方案。
经办股室:城市规划股
联系电话:3238673
附件:备案后图纸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