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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市新圩超限检测点等2个项目)》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21 17:41:27

关于《广东省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兴宁市新圩超限检测点等2个项目)》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编制了广东省兴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省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兴宁市新圩超限检测点等2个项目)》)(审批表编号:441481202104)。该审批表业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就上述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一、批准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日期

  2022年4月14日

  三、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地块位于新圩镇石崖村,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原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使用预下达规模2.3439公顷,使其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后,兴宁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对应增加2.3439公顷;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调控指标没有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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