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25 17:20:57 |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兴宁市中心城区7-01-14、2-04-17地块、南部新城控规(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地块)规划道路调整、老城区兴将路马路下段道路调整方案》的通告
《兴宁市中心城区7-01-14、2-04-17地块、南部新城控规(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地块)规划道路调整、老城区兴将路马路下段道路调整方案》已完成规划调整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2022年5月25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zrzyj/)。
特此通告。
附件:
1、《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控规编号7-01-14地块用地
性质及相关指标>的批复》(兴市府函〔2022〕43号)
2、《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控规编号2-04-17地块用地 性质及相关指标>的批复》(兴市府函〔2022〕39号)
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南部新城控规(兴宁市高 级技工学校地块)规划道路调整方案>的批复》(兴市府函 〔2022〕 40号)
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兴将路马路下段道路调整方案>的批复》(兴市府函〔2022〕44号)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