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10 09:58:43 |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兴宁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岭南国防教育基地一期补漏用地项目等3个项目)》并于2026年4月9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推进教育基地范围及周边的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为新兴产业活动导入,发挥重大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兴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拟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9.2234公顷,共24个落实地块,位于黄槐镇槐东村、槐西村。使用前,落实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及村庄建设用地共9.2234公顷;使用后,落实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9.2234公顷。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兴宁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
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通过规模置换落实,兴宁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公告方式
在兴宁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并在黄槐镇人民政府、槐东村委会、槐西村委会、西埔一村委会公告栏张贴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