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矿权评字[2011]第013号总第135号
秦皇岛普华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兴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评估有关资料,通过对获取的矿床地质,开发利用经济技术指标等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确定了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经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11年03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秦皇岛普华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北路12号青龙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武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301000015263;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12号。
二、评估委托方
评估委托方: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
兴宁市福兴石场于2008年05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4414000830020,有效期自2008年05月至2011年05月。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表1,矿区面积0.03km2,开采标高:+225m~+155m。
表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表)
点号
|
X
|
Y
|
点号
|
X
|
Y
|
1
|
2668130.219
|
39365510.770
|
3
|
2667980.218
|
39365710.773
|
2
|
2668130.219
|
39365710.772
|
4
|
2667980.217
|
39365510.771
|
本次评估矿区范围即上述采矿权许可证所圈定的矿区范围。
四、评估目的
因兴宁市福兴石场申请延续登记采矿权之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为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出让该矿采矿权、处置采矿权价款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1年03月31日。本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2011年03月31日的价格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选取2011年03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考虑该日期为月末时点且距离评估日期较近,便于企业准备评估资料及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测算。
六、评估原则
1、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原则
即要充分揭示、客观反映影响矿业权价值的各种因素,科学地判断资源的经济特征。
2、遵循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和固体矿产开采设计规范原则
对于地质勘查成果、矿产储量的可靠性和质量,开采技术和综合利用方案都要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
3、预测原则
矿业权的评估价值是对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内矿业权益价值的估计,许多基础数据和参数如产量、成本、收益率等都需要通过合理的预测方法来获取。
4、供求原则
采矿权的价格取决于矿业权市场与矿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因此应合理分析和预测其市场供求状况。
5、替代原则
即条件相似的矿业权应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价值。
6、变动原则
即必须充分考虑由于采选冶技术变化和矿产品价格的变化引起的有关参数的变化。
7、竞争原则
即应以公平竞争的矿业市场为评估的基础。
8、收益递增递减原则
即应按照边际收益原则,合理确定投资与生产规模间的关系。
9、有效利用与可持续利用矿产资源原则
选择合适的生产规模、投资规模、采选方案、合理可持续利用矿产资源的方式。
10、客观性、科学性和独立性原则
即在评估矿业权价值时应剔除各种主观和不正常因素,独立评估给定区域矿业权的价值。
七、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1、 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⑸《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09号文);
⑹《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⑺《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
⑻《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⑼《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
⑽《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08年9月1日执行);
⑾《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08年10月15日正式发布);
⑿《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⑴《兴宁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第一批公开选择采矿权评估机构中选确认书》;
⑵《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201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广东省地质局七二三地质大队;
⑶《兴宁市福兴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梅州市地环矿山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⑷《采矿许可证》(证号:4414000830020);
⑸评估机构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
八、评估过程
8.1评估过程
根据现行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对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进行了评估:
1、2011年04月26号兴宁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摇号(抽签)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我公司中选获得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的评估资格,并接受了兴宁市国土资源局的采矿权评估委托。
2、由本公司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2011年04月下旬进行调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
3、从2011年04月28日至2011年05月05日,收集、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对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价值评估。
4、从2011年05月06日至2011年05月07日整理出报告初稿并与委托方交换意见。
5、从2011年05月08日至2011年05月09日,评估报告经审查、整理、润色、印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文本,并于2011年05月10日提交正式报告。
8.2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情况
2011年04月27日,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我公司矿业权评估人员及地质工程师赴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该矿的矿业权登记和矿山开发及生产经营等情况,收集并部分核实了本次评估所需的相关地质及技术经济资料。
九、采矿权概况
1、矿区位置与交通
兴宁市福兴石场位于兴宁市兴城镇南西201deg;方向,直线距离约3.5Km,隶属兴宁市福兴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5deg;40prime;39Prime;~115deg;40prime;46Prime;,北纬24deg;06prime;32Prime;~24deg;06prime;37Prime;。矿区有2km长的简易公路与国道G205线相接,毗邻梅河高速公路,距县城5.18km,距梅州市58km,交通比较便利。交通方便。
2、矿区自然地理环境
矿区地处低山丘陵地区,最高标高233.6m,最低标高150m,相对高差83.6m,地貌上呈馒头山型,沟谷发育,地势西高东低,自然斜坡稳定,总体的地形坡度15~30deg;,植被发育,主要生长松木、灌木,矿区内有石场开拓的简易道路。
本区属亚热带气候,炎热多雨,最高气温39.5℃,最低气温-2℃,年平均气温21℃左右,冬季有霜冻,雨水多集中在4~9月,年降水量在1400mm~1700mm之间。枯水期为10月至次年3月,区内无河流经过,石场所在沟谷亦未见流水,矿区方圆600m内无民居。
3、开采现状及资源利用概况
石场始建于一九九二年初,目前仍在进行生产。2000年前,石场为作坊式小规模的生产,2000年兴宁市地矿局对全市矿山企业进行规范的管理,并于当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了《兴宁市福兴石场储量简测地质报告》,提交了+165m标高以上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共享量(333)为72.75万立方米,核定石场生产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2006年3月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据简测储量报告,编制了《兴宁市福兴石场开采设计》,并估算出2001年至2005年底,石场已消耗的资源储量(333)为20万立方米左右,矿区+165m标高以上保有资源储量(333)为50.75万立方米,并根据矿区的保有资源储量、石场生产能力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确定石场生产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目前石场拥有挖掘机、铲车、破碎生产线等设备,开采工艺为风钻成眼、爆破、机械装车、破碎、汽车运输,产品的规格有1times;2cm、1times;3cm、2times;4cm、0.5cm碎石和石粉、块石等,主要供给当地工业与民用建筑、道桥施工建设等。
依据广东省地质局七二三地质大队于2011年3月提供的《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201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截至2011年3月止,矿区累计开采资源量30.64万立方米。
十、地质概况
1、矿区地质特征
根据开采剖面揭露及现场地质调查,矿区开采境界范围内地质条件简单,矿区位于燕山三期(r2(3) 5)花岗岩体中,矿床开采对象主要为微(未)风化中粒斑状黑云母二长花岗岩,矿石岩性单一,矿区内主要出露的地层岩性简述如下:
1.1第四系残坡积土(Q)
主要分布于矿区斜坡坡麓和坡脚处,厚度变化较大,坡脚、山梁处较厚,山顶部较薄,从矿山开采剖面观察可知,层厚3~8m,平均厚度6m。主要为砂质粘性土,褐黄、灰白色,硬塑,主要成份为粘粒,含少量中粗粒石英砂,为花岗岩风化残积土,局部含较多花岗岩碎石或风化球。
1.2燕山三期中粒斑状黑云母二长花岗岩(r2(3) 5)
上部为强、中风化岩,下部为硬岩(即矿区开采对象),分述如下:
(1)强、中风化中粒斑状黑云母二长花岗岩:褐黄,灰白色,较硬,风化裂隙发育,层厚2~6m,平均厚度4.0m。
(2)微(未)风化中粒斑状黑云母二长花岗岩:灰、灰白色,坚硬,风化裂隙稍发育,岩质新鲜,块状构造,中粒斑状花岗结构,矿物成份以石英及钾长石、斜长石为主,含少量黑云母。
2、矿区地质构造
根据现场地质调查、采掘剖面揭露及岩石露头情况看,矿区内黑云母二长花岗岩未发现明显破碎现象,未见区域性断裂通过,但普通存在节理和小裂隙,主要发育三组节理裂隙,产状为225deg;,倾角36deg;,165deg;倾角52deg;,61deg;倾角60deg;,节理面较平直,规模不大,间距多大于1.0m。
3、矿体赋存形态特征
矿床开采对象为微(未)风化中粒斑状黑云母二长花岗岩,矿体形态简单,呈岩基产出,分布均匀、连续、完整,厚度大。砂质粘性土、强风化、中风化黑云母二长花岗岩分布在矿区表层,覆盖层一般南西厚北东薄,平均厚度10m。
4、矿石结构、构造
矿石呈灰白、褐红色,具条纹条带构造,半自形至他形不规则粒状结构,局部具花岗结构,主要由长石、石英、黑云母等矿物组成。
钾长石:分为斑晶与基质两部分,为同一时代结晶产物。斑晶钾长石一般呈自形板状、宽板状,约5.0~10.0mm不等,基质钾长石一般呈他形或极不规则他形粒状结构,大小变化较大,约0.3~4.5mm,以2.5~3.5mm居多。
斜长石:主要呈他形不规则粒状、柱粒状等轴粒状,大小约为0.3~3.5mm。
黑云母:主要呈片状、叶片状集合体分布于长石、石英间,呈较均匀的半定向排列。
5、矿石矿物组分
据岩矿鉴定,矿石矿物组分构成如下:斑晶钾长石15%、基质钾长石10%、斜长石30~35%、石英30%、黑云母10~15%。
6、矿石质量
矿区取样品分别做天然抗压强度,烘干抗压强度、饱和抗压强度试验,其平均值均大于80MPa,满足一般建筑用石的强度要求,软化系数0.85,为不易软化岩石,矿石压碎系数较小,质量密度大及坚固性试验质量损失少,而崩解性高、耐磨性好、水稳性好。矿体内未发现强烈的多金属矿化,矿石耐风化、抗腐蚀能力强,化学稳定性较好,含有害化学元素的成份较低,其内照射指数IRa为0.7,外照射指数Ir为1.3,放射性比活度IRale;1.0和Irle;1.3时,同时满足le;1.0,属A类,其使用和产销范围不受限制。
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开采方法
3.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丘陵地区,开采标高+155~+225m,周边无地表水系流入,矿区内的沟谷无泉水渗出,矿区南西高、北东低,石场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矿床开采底界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大气降水可自流排出。由于石场的集雨面积不大,可在矿区外围修筑截水沟、矿区内修筑排水沟方式将大气降水由南西往北东引导排出矿区外。
综上所述,地表水、地下水对矿床开采影响较小,矿床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3.2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自然斜坡稳定,总体坡度15~30deg;,地表分布有3~12m厚坡残积砂质粘性土、强风化、中风化岩,覆盖层以下为矿体,矿场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分台阶开采。
砂质粘性土呈硬塑状,在雨水冲刷下易形成崩塌、小型滑坡,建议砂质粘性土台阶坡面角小于45deg;,有利于边坡的稳定。
强风化、中风化黑云母二长花岗岩稍硬、较硬状,风化裂隙发育,岩体较破碎,岩石自稳能力稍差,建议强(中)风化岩石台阶坡面角小于55deg;。
矿体(微风化、未风化黑云母二长花岗岩)呈坚硬状,风化裂隙稍发育,岩体分布连续、岩性均一,岩石强度大,天然、饱和状下的抗压强度分别为88.5MPa、81.0MPa,岩石自稳能力较好,建议矿体台阶坡面角小于70deg;。
矿山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矿山开采过程中,仍应控制好采掘面的高度和坡度,开采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0m,台阶安全平台宽度不宜小于3.0m,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5m,以利于机械化/半机械化开采,并应对爆破后震动形成的危岩及时清理、排险,确保安全生产。
3.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丘陵地区,方圆600m无民居及村落,周边种植多为经济林,下游1000m左右为农田及民居。
石场开采过程形成的噪音、粉尘对周边的总体影响不大,但石场周边偶有人进山从事生产活动,故应在路口等醒目的地方告示石场爆破时间,在爆破前鸣哨示警,并应有专人警戒,确保安全生产。
建议在石场下游(北东侧)砌筑拦土坝和排水沟,以防石场弃土对下游农田造成破坏或形成水土流失对下游造成淤塞,诱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并及时种上植被等完善水土保持。另外应尽量避免对采场周边自然斜坡进行破坏,以避免诱发其它不良地质作用发生。
综上所述,矿床开采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开采环境地质较好,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属简单类型。
十一、评估方法
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较小、技术和财务资料不全,如果使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故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 —折现率;
t—年序号(i =1,2,3,hellip;,n);
n—计算年限。
十二、主要技术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用相关数据主要以委托方提供的《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201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以下简称《储量年报》)、《兴宁市福兴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等为依据。
生产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根据市场调查和采矿权人申报获得的数据,经分析处理后选用。
1、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1.1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储量年报》(报告提交日期2011年03月),截至2011年03月底,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为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67.92万立方米。故本次评估中确定的保有资源储量即67.92万立方米。
1.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对应于(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故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67.92万立方米。
2、开采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该矿采用露天台阶开采方式。
3、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山的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碎石料。
4、综合采矿回采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该矿的综合采矿回采率为71%。
5、可采储量的确定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提供的综合采矿回采率71%包括了设计损失率和采矿损失率两部分,故本次评估的可采储量为:
可采储量(Q)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times;综合采矿回采率
=67.92times;71%
asymp;48.2(万立方米)
本次采矿权评估在最后确定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的评估用可采储量时,以48.2万立方米计算。
6、生产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
6.1生产规模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该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
6.2矿山服务年限
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非金属矿山合理生产年限T按下式计算:
T = Q /A
=48.2/6
asymp;8(年)
式中:
T—矿山合理生产服务年限;
A—矿山生产能力(万立方米/年);
Q—可采储量(万立方米)。
根据公式和有关参数计算该矿山的合理生产服务年限约为8年。本项评估采用的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8年。
评估计算期:2011年04月至2019年03月。
详见[附表三]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表。
十三、主要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销售收入
1.1 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年销售总收入=矿山产品销售价格times;矿山产品年产量
1.2 相关参数
根据《储量年报》,矿石矿物组分构成如下:斑晶钾长石15%、基质钾长石10%、斜长石30~35%、石英30%、黑云母10~15%。
矿区取样品分别做天然抗压强度,烘干抗压强度、饱和抗压强度试验,其平均值均大于80MPa,满足一般建筑用石的强度要求,软化系数0.85,为不易软化岩石,矿石压碎系数较小,质量密度大及坚固性试验质量损失少,而崩解性高、耐磨性好、水稳性好。矿体内未发现强烈的多金属矿化,矿石耐风化、抗腐蚀能力强,化学稳定性较好,含有害化学元素的成份较低,其内照射指数IRa为0.7,外照射指数Ir为1.3,放射性比活度IRale;1.0和Irle;1.3时,同时满足le;1.0,属A类,其使用和产销范围不受限制。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提供的资料,该建筑用花岗岩碎石销售单价约为20元/立方米。经过评估人员对目前当地经济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的调查,该建筑用花岗岩碎石一般售价(含增值税)为20-40元/立方米,故本次评估综合考虑矿石质量及销售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建筑用花岗岩矿石售价(不含增值税)为30元/立方米(35/1.17)。
因生产服务期为2011年04月至2019年03月,2012年—2018年每年生产6万立方米;2011年04月—12月生产4.5万立方米;2019年01月-03月生产1.7万立方米。
1.3 年销售总收入
年销售收入=30元/立方米times;6万立方米=180(万元)
2011年04-12月销售收入=30元/立方米times;4.5万立方米
asymp;135(万元)
2019年01月—03月销售收入=30元/立方米times;1.7万立方米
asymp;51(万元)
(销售收入计算详见附表5)
2、矿业权权益系数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筑材料矿产的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5%-4.5%,该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简单,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取中高值,故本次评估选用采矿权权益系数4.2%。
3、折现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故本次评估确定折现率为8%。
十四、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广东省兴宁市福兴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67.92万立方米、可采储量48.2万立方米、年生产规模6万立方米、评估计算年限8年)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43.66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计算结果详见附表一)。
十五、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评估结果有效期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确定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承担责任。
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内,如果影响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资源、资产、等重要因素发生变化,委托方应商请本评估机构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发生不可抗的变化,并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可及时委托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3.1本评估结果是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的条件下,根据持续经营原则来确定的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产生的影响。
3.2其它责任划分
①我们只对本项目结论本身是否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②本报告的评估结论仅是根据本次特定委托评估目的所做的非市场价格的价值咨询意见,使用时应从属于评估目的。
③本次评估前提是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客观、有效,若委托方资料不符合上述条件,则评估结果亦随之无效。
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4.1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4.2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
4.3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4.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5、评估假设条件
5.1采矿权以委托方提供的《储量年报》、《开发利用方案》等所载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参考取值;
5.2市场供需水平保持相对稳定,产品价格及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保持稳定;
5.3矿山的采选以现有的技术水平为基础;
5.4委托评估矿山持续正常经营,对委托评估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持续正常进行;
5.5产销均衡原则,即矿山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以上条件如有变化,本评估报告结果失效。
十六、评估报告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起止日期:2011年04月27日至2011年05月10日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11年05月10日
十七、评估责任人员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矿业权评估师:
秦皇岛普华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