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梅州市顺安建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梅州市顺安建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